灌政发〔2017〕20号
县政府关于印发灌南县农村信用体系
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部门,各涉农金融机构:
现将《灌南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灌南县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9日
灌南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根据省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求,决定在全县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以服务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和农业现代化为总体方向,以农村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载体,以信用评价为手段,以构建激励惩戒机制为重点,完善农村信用担保体系,推动金融资源、行政资源、社会资源与信用资源有效对接,促进农村经济和金融良性发展。
二、工作目标
把金融支持“三农”工作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紧密结合,建立政府领导、多方联动的组织体系,借鉴前期试点经验,初步建成农村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农户和农村经济组织信息入库率达80%以上,建立农村经济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及信用评级结果应用机制,农户信用等级评定面达入库农户80%以上,在此目标基础上力争做到“信息全采集、采集全覆盖”。广泛开展信用村、信用乡(镇)的创建,加大对信用度高、创业能力强、贷款需求大的农户和农村经济组织的金融扶持力度,并为农户和农村经济组织提供高效、快捷的金融服务,为进一步扩大金融支持“三农”工作奠定坚实的信用基础。
三、工作内容
建立具有灌南县特色的农村信用体系,把灌南县建设成为农村信用管理制度比较完善、农村信用信息共享比较充分、信用文化深入人心的信用生态县。具体概括为:建立“一个平台”,构建“三大体系”。
(一)建立覆盖全县农户及农村经济组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深入开展农户、农村经济组织信用信息征集,建立覆盖全县农户、农村经济组织的信用信息数据库,推动各涉农金融机构基于灌南县农户信用基础信息系统,建立各自“小而精”的农户经济档案系统,并充分发挥其服务金融、助推经济发展的作用。
(二)构建完善的区域信用评价体系。探索建立灌南县农户和农村经济组织的信用评价机制,不断完善信用评价体系,规范评价行为。
(三)构建有效的信用管理制度体系。建立信用信息动态管理合作机制和信用激励惩戒机制,有效遏制失信违法行为。
(四)构建广泛的信用文化传播体系。广泛传播诚信理念,普及信用知识,通过先进典型带动广大农户和农村经济组织树立诚实守信的良好风尚,走诚信创业的成功之路,切实强化灌南县农村信用环境建设。
四、实施步骤
(一)基本信息采集。
1.组织发动阶段(2017年7月中旬)。召开全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动员大会,成立由分管金融副县长为组长,协管金融副县长任副组长,人行灌南支行、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县委农工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涉农金融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各乡镇政府成立相应领导小组,组长由各乡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乡镇农经站、涉农金融分支机构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县、乡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分解目标任务。
2.实施准备阶段(2017年7月底前)。由各乡镇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县经信局、金融办、人行灌南支行组织涉农银行机构对乡镇、村两级信息采集人员进行农户及农村经济组织的信息采集业务培训。人行灌南支行负责印制农户及农村经济组织的信息采集表,并分发到各乡镇。各乡镇所辖村由村委会推荐2人以上信息采集员负责全村信用信息采集工作,可根据需要和实际情况,由村委会决定是否对信息采集人员进行分组。
3.信息采集阶段(2017年8月份)。信息采集工作充分依托地方政府现有人力资源,与相关部门、银行、保险公司及农户与农村经济组织联手互动,以此解决信息采集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的现实问题。建立以行政村为单位的信息采集小组,由各行政村村委会牵头,组织村信息采集员逐户采集本村农户及农村经济组织的基本信息(详见附件)。对于有贷农户和有贷农村经济组织的银行信息,由县农商行、农行、邮储银行等银行金融机构负责收集整理、录入及核对工作。对于有贷农户和无贷农户及农村经济组织的非银行信息采集,由各乡镇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信息采集工作。
4.信息录入与核对阶段(2017年9月份)。由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将全县农户及农村经济组织基本信息制成格式文本,并导入江苏省农村经济主体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对系统提示有异议的信息,由各乡镇领导小组组织人员上门逐一核实,重新制作农户及农村经济组织的信用信息报送至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开展信用评价。
推行“三级”评价办法,规范农户及农村经济组织信用评分流程,即:以行政村信息采集小组为单位,根据 “农户、农村经济组织的信用信息系统”的“信用评价”中“信用评分”的得分情况,提出农户及经济组织信用等级评价的初评意见;以初评意见为基础,组织银行金融机构对评价得分在60分以下、年龄在18周岁以下和60周岁以上等不适宜授信的农户、农村经济组织剔除后,提出下一级评价的对象;以银行金融机构为单位,组织各乡镇行政村村委会人员及当地村民代表对评价对象进行集中讨论,提出授信建议,在此基础上,由各银行金融机构结合日常工作掌握情况,形成农户及农村经济组织拟授信额度,进行批量授信,并将授信名单在各行政村进行张榜公示,接收监督,使信用评价结果客观、公平和公正。
(三)评价结果运用。
各相关部门及银行金融机构要加大政策优惠和融资扶持的力度,全面落实评价结果的运用。
1.各银行金融机构要将农户和农村经济组织评价结果引入贷款审核全过程,把“系统”评价标准与自身信用贷款审核标准进行有效对接,通过降低信贷门槛、简化贷款手续、适当增加授信额度、提供优惠利率等方式,加大对农户和农村经济组织的信贷支持力度。
2.各乡镇政府要将对信用评价得分较高,在当地带动性强的农村创业带头人,作为优秀典型进行宣传推广。
3.县人社、商务、妇联、扶贫、科技、农业等部门,应给予免费创业指导、技能培训和信息技术支持。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落实。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启动实施方案后,要加强工作领导和督促,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信息采集、评价及结果运用等具体工作。各乡镇领导小组要按照部署,认真配合县有关部门序时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加强对镇、村两级参与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人员进行督查和指导,把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村级年度重点工作,确保任务顺利完成。
(二)强化业务培训,规范工作开展。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片组织开展“江苏省农村经济主体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专题培训辅导,各乡镇、相关部门具体负责人员及所有信息采集人员要积极参加,通过专项业务培训及模拟信息采集训练,增强各层面工作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确保工作规范、高效开展。
(三)深入开展宣传,营造浓厚氛围。通过召开县、乡、村三级动员大会、新闻媒体报道等形式,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及金融支农工作的目的、意义、评价程序等宣传到村、到户、到人,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使广大农户和农村经济组织都能够积极参与、配合信息采集等各项工作。
(四)健全保障机制,维护农户权益。建立和完善包括授权采集、限定用途、泄密惩处的信息安全保障机制。即:在信息采集时,遵循自愿原则,并得到农户本人和农村经济组织负责人的授权和签字;农户和农村经济组织的信息应严格限定在信用评价、贷款授信等方面的使用;如信息采集和信贷业务等环节掌握信息的人员和机构出现泄密情形,应予以处罚,切实保障农户和农村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附件:采集信息表
附件
采集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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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大类 |
采集对象 |
采集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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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无贷农户及农村经济组织 |
1.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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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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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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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息 |
有贷农户及农村经济组织 |
1.借款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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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用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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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外担保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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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银行信息 |
有贷、无贷农户及农村经济组织 |
1.财政补贴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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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养老保险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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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作医疗保险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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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保财险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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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保寿险信息 |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9日印发